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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1

在人聲鼎沸的街頭,常會看到許多表演藝術工作者,而這些在公共空間從事一些藝文活動的自然人,舉凡是五人以下所組成的表演團體,就能稱為「街頭藝人」,其中並依各自的專長屬性分為表演藝術類、視覺藝術類與創意工藝類等三大類別。

他們透過重重的考試及認證的程序,取得合格證書後,才能名正言順的成為街頭藝人或團體,並在經過核准的公共空間,為民眾表演自己的拿手絕活,以獲得民眾的讚揚與打賞,成為有別於一般上班族與另一類自我創業族群。  

除了在展演空間地點的管理規範當中,包括展演現場空間、各表演團體間距、展演內容中需是現場創作或現場演出、自訂收費方式、展演時間、維護場地整潔、維持整體形象等,街頭藝人也需遵循規定取得展演空間與機會。

而在街頭藝人其中,有部分表演者因為先天或後天身體上的殘缺,卻仍努力不懈且熱衷投入在這個事業中,為這城市妝點出許多文化底蘊,儘管肢體殘缺,卻能高唱出動人旋律;就算眼疾失明,卻能彈奏出輕快樂曲;即使語言障礙,卻能揮灑出一手繪畫創作或手作玩物,他們的才能受到許多熱愛街頭藝術的市民喜愛著,因為,身障街頭藝人朋友們,正用自身的絕活展現出生命的原動力!

下回經過街頭,看見賣力演出的身障街頭藝人朋友們,請不吝惜給予掌聲,

你的微笑,是他們繼續演出的動力;

你的讚美,是他們自我肯定的基礎;

你的打賞,是他們辛勤工作的代價;

希望有你的支持與鼓勵,讓這份愛 ‧ 無界!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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